
中央紀委國度監委網站訊 經中共中央批準,中央紀委國度監委對第二十屆中央委員,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副布告、自治區政府原主席王莉霞嚴重違法犯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放哨望。
經查,王莉霞喪失理念念信念,背棄初心責任,嚴重背離“兩個保重”,落實黨中央有野心部署綿里藏針、自行其是;違犯中央八項規矩精神,違規相差私東談主會所,接受可能影響公談實驗公事的宴請和旅游舉止安排,違規借用處理和服務對象車輛,澳門賭城貪慕虛榮、追求享樂;違犯組織原則,不按規矩論述個東談主干系事項,在組織函詢時不的確發揮問題,在干部棄取任用等做事中為他東談主漁利并收受財物;合法底線失守,時時彩違規收受禮金,由他東談主支付應當由本東談主支付的用度;違規干預、進入法則舉止;家風不正,對家屬失管失教;誆騙職務便利為他東談主在技倆審批、工程承攬等方面漁利,并非法收受多半財物。
王莉霞嚴重違犯黨的政事順次、組織順次、合法順次、做事順次和生涯順次,組成嚴重職務犯法并涉嫌納賄非法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不斷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順次貶責條例》《中華東談主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東談主民共和國公職東談主員政務貶責法》等干系規矩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議論并報中央政事局會議審議,決定給予王莉霞開除黨籍貶責;由國度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貶責;遠隔其黨的二十大代表、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經歷;收繳其違法犯法所得;將其涉嫌非法問題移送檢察機關照章審查告狀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貶責,待召開中央委員會整體會議時給以追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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